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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禁”与“限”应划定合理区间
发布时间:2025/3/4  浏览次数:1173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禁”与“限”

应划定合理区间

 

民建渭南市委员会、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反映:春节是中华民族的第一传统节日,在中华文明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春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自古以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添了春节的喜庆氛围,还意味着驱邪迎新,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对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的考虑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表现出两方面情况:一个是有的地方严厉禁止,一个是有的地方适当放开。严厉禁止,中华民族传统的“年味”在群众眼里心里消失了,幸福感降低了。适当放开,空气污染怎么办?安全问题怎么办?这成为各级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24年12月4日,我国春节正式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随着春节申遗成功,不少地方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表现出宽松态度,像北京通州、山东东营、滨州、湖南长沙、湖北武汉、河南多地等已经明确,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另外,地方政府通过优化管理和教育宣传,有序引导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可以恢复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年味”氛围,满足民众心理需求,增强幸福感,还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建议:

一是部分禁止。在大型商超、医院、学校、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设施、设备附近,严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有“限”放开。春节期间,如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可以限制时段、限制区域、限制类别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类别方面,要明确限定市民个人燃放C、D级烟花爆竹,坚决禁止燃放A、B级烟花爆竹。

三是强化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环节要严格管理,把牢资质关口,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同时对流动摊贩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良好。

四是教育引导要教育市民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文明意识,正确对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坚持安全燃放、文明燃放、节制燃放,让群众既感到春节有“年味”又感到春节祥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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