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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亟待规范——关于我县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5196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民间融资亟待规范

——关于我县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荔县政协经济委副主任:付军智)

 

为了促进大荔县民间融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安排,县政协由杨景梅副主席负责,经济委牵头,组织县金融办、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对我县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考察等形式,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议12(场)次,重点走访60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50余份。通过调研对我县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范民间融资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

(一)我县民间融资的形成及发展。我县民间融资适于农业经济发展需求,民间借贷早于其他县市,始于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集中流向棉花加工业(棉花加工企业126家融资约计5亿元)。九十年代末,棉花产业萎缩,以汽车消贷为主的汽贸行业异军突起,吸纳民间资本约计30亿元。近十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张,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我县民间融资一路高歌,走向颠峰。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民间融资从后台走向前台,从非法走向合法。至今年10月底,全县各类从事民间借贷的各类公司、合作社1000余家。其中,由省金融办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5户,融资性担保公司3户,在工商局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1户(正常营业6户),投资公司40户(正常营业30户)、汽贸公司2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余户。还有更多没有注册登记的影子银行地下钱庄在民间流动。

 (二)民间融资规模。根据人民银行大荔支行2014年第三季度末全市居民人均存款数推算,截止201410月底,我县民间融资规模大约在80亿元,居全市之首。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的102%123%(同期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为64.8亿元,人均存款1.06万元,全市人均存款平均数1.8万元)。民间融资投资份额估算:房地产行业约20亿元,占融资总额25%;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汽车贸易、物流等)约35亿元,占融资总额43%;农村及城镇居民约18亿元,占融资总金额22%。个体工商户约5亿元,其他约2亿元,占融资总额10%

 (三)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及用途。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方面:民营及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性收入积累;城乡居民家庭个人收入的积蓄;农业经济作物销售收入;城市土地征用款等。走访了解到,群众将约计80%土地征用补偿款和20%的果业收入投向了民间融资。个别人从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后投入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公司投资类型有:一是过桥资金,用于企业或个人偿还银行贷款的短期周转;二是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或个人自身流动资金不足贷款;三是长期投资,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商、项目承包商垫资以及农业投资;四是超短期贷款,主要用于工商注册资本金以及投招标保证金;五是汽车消贷。

(四)民间借贷的约定形式及利率。民间融资的约定形式主要以信誉担保为主,除少数公司有规范完备的借贷合同手续外,其他公司借贷运营,均以借条为主。民间融资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利率水平根据融资的期限而不同。借入利率,一年的一般在122分之间。借出利率,一年的一般在2分左右,三个月至半年的在23左右。个别有放高利贷利率在5分到1毛。

()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民间融资的便捷性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的不同,导致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性能较差。借贷关系主要发生在熟人圈中,信誉担保,以财产作抵押的极少,且不履行公证等程序。因此,民间借贷纠纷近三年来呈直线上升趋势。据县人民法院统计,受理此类案件以50%速度逐年递增,201248件,201375件,2014119件。且单笔涉案金额由过去的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现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调查发现,我县民间融资机构违规违法乱象丛生,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违规募集资金。90%以上民间融资机构违规违法在亲戚朋友中募集资金,有的公开吸纳公众存款。正如座谈中部分企业代表所言,部分担保投资公司,派人到群众家里动员募钱,一般融资超千万元,有的融资规模过亿。二是违规放高利贷。由于资金的逐利性,少数公司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上放高利贷,使资金流入非正规渠道和高风险行业,损失惨重。三是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一些公司随便几个人搭伙,违规吸储放贷。有的公务人员参与其中,有的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和恶势力参与经营。

 (二)审查审批部门过多过乱,监管机构松散,监管无力。从调查掌握情况看,我县从事民间融资的公司、合作社6 1000余家,负有审批监管责任的部门5家,存在审批门槛低,监管机构松散、乏力问题。县金融办作为专管部门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具体工作中出现三难,即:管理难、协调难、监督难。而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管理审批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法规,监管工作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监管机构、无监管人员、无监管职责,对民间融资机构管理监督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让违规违法经营者有机可乘。目前,能够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仅仅是《合同法》、《民法通则》,国家尚未出台民间借贷条例之类的规范性法规。高利贷行为仅仅认定其不受法律保护,是否可按扰乱公司经营罪定罪尚未定性,让违规违法经营者有机可乘。《刑法》中,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个罪名来惩戒民间融资中的一些违法行为,且因犯罪构成问题和证据问题,法律惩戒为结果惩戒。无法解决犯罪的预防、事前、事中的处置问题,所有问题都是在老板跑路、企业倒闭后,公安部门方可介入启动立案程序,群众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四)出资人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民间融资出资方多为自然人,对融资的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过少,缺乏基本的资金保护意识,他们经亲戚熟人或者有点头面的人介绍,便把全部积蓄借出。一位退休干部,仅从一个村上以年息15的利息就吸收当地群众资金达2000万元,然后以3分的息放给某房地产老板,房地产老板开始破败出逃在外,导致群众的借款至今无法收回。另外,从公安机关破获的一系列集资诈骗案看,受害群众从众逐利心理十分严重,杜洋诈骗案中,在其跑路前一个礼拜就集资700多万元。

三、目前我县民间融资潜在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我县民间融资的积极性不可低估,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已成为我县融资市场的有效补充。20134月,县上成立金融办,开展了广泛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拒绝高息诱惑,理性理智投资。同时,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侦破了一批集资诈骗和吸纳公众存款案件,有效的保障了民间融资市场健康有序运转。

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运行下金融体制创新过程派生的新兴机构,按一般运行规则,往往会经历“大规模设立——出现风险——优胜劣汰——整顿规范”的循环。我县民间融资正在历经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从盲目无序逐步趋向理性有序发展。但前期民间融资市场盲目扩张,埋下了诸多祸根隐患,潜在的风险尚未消除:

   (一)民间融资渠道狭窄,已出现供大于求。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地上无山,地下无矿,兴盛一时的汽贸产业已从可观利润收益到微利甚至保本经营期。而现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农业投资,都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小,企业一般盈利水平在15%左右。调查了解到我县有90%的小微企业不同程度融入民间资本,利率均在15以上。少数企业民间融资额度占到资产总额的60%80%,这一现象长期下去,企业经营将无法维持,迟早会出现“企业倒、老板跑、群众闹”的现象,波及社会稳定。

(二)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民间融资部分资金沉淀。经调查,去年以来,我县房地产市场低迷,出现商品住宅包括门面房出售难问题,据房管部门初步统计:城区现有待售的商品房约2万套,按每套20万元计算,呆滞资金约40亿元。而房地产商在前期建设中,融入了大量的民间资金。现已有部分房地产老板因资金链断裂,为逃避债务而外逃。

(三)民间融资丰厚的利润,诱使部分实业家放弃创业转向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丰厚的利润,诱使一些企业界的能人放弃实业转向民间融资,长期下去,势必影响到企业家健康成长,妨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据调查,我县245家汽贸公司,正常营业的仅57家,剩余188家全部转入民间融资,融资规模在30亿元左右,涉及群众几万户。另外,我县民间融资过热,遭遇经济下行压力,投资遇冷,逾期呆滞贷款增加,信誉危机,纠纷不断,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导致社会诚信下降,进而影响到各商业银行对大荔投资的信心。

   (四)少数融资机构违反行业规则,投资高风险行业。融资机构是经营货币的专门机构,少数民间融资机构变相成立多个公司,将融资到的大量资金直接投入旗下房地产公司,造成资金沉淀,潜在风险较大。另外,少数融资机构机构违规放高利贷,且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非法收贷,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致使民间融资机构无法正常经营。这种合法与非法,正当与非正当的经营混杂一起,造成了民间融资市场的混乱。

四、规范民间融资的建议

(一)科学合理引导我县民间融资规避风险,安全过“冬”,实现“软着陆”。民间融资虽备受诟病,但其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不可低估,所以必须采取“疏”和“堵”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的引导民间资本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强化民间融资的自我约束。建议引导民间融资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并通过行业章程,自我约束、自我调适、自我完善、自我规范。二是要定期召开行业例会,进行融资状况、融资风险分析,通报资金舆情,信息共享。三是遵循市场优胜劣汰法则,依法引导经营不良的融资公司破产走兼并、破产程序,坚决防止其在资金链断裂前期,疯狂吸储,携款跑路,造成更大危害和影响。

(二)强化政府管控引导作用,畅通民间融资渠道,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监督力度。一是学习借鉴温州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借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文本,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解决我县民间融资无法可依问题。二是建议成立大荔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搭建一个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在内的综合信息投资网络,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民间融资提供准确、可靠、安全的投资信息服务。

   (三)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效果。建议县金融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活动,要围绕重点地区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金融欺诈行为,远离高息诱惑,提高个人防范风险意识。要与公安机关紧密联合,制作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专题宣传片,在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挥警示效能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建议建立预警机制和处置、化解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要规范融资合同,引导民间融资当事人依法规范融资合同,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二要掌控非法融资证据。要设立非法融资举报电话,集成人防、物防、技防各要素,广泛搜集民间融资情报信息,为打击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三要研究解决民间融资类犯罪的前置问题,把排查和掌控民间融资中非法吸储人员作为重点,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集资犯罪。四要强化司法调解队伍,积极化解由民间融资引起的矛盾纠纷,努力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民间融资环境。

(五)明确监督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建议县政府成立民间融资预警处置办公室,按临时常设机构,机构组成由金融办牵头,从公安、法院、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对所有涉猎民间融资业务的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对民间融资规模、利率、投资去向进行长期、科学的监测统计,全面掌握民间融资发展的态势和运行情况,及时有效的发布各类信息,进行风险提示,有效的防范处置民间融资风险。同时,按照“谁主管、谁管理,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对工作过程推诿扯皮,拒不履职,审批监管工作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制度,明令禁止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融资,对参与者,一经发现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及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共同维护我县金融环境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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