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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2/3  浏览次数:1122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389号提案的复函


刘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幼儿园校车管理的提案》(第3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校车管理难点
(一)学生入学向城区集中,校车管理难度增大。由于国家放开私人承办幼儿园及农村家长将子女送至城中上学等原因,是造成许多幼儿园、中小学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猛增的主要原因。校车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校车数量突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增大。 
(二)校车公司运营不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力。校车公司仓促上马,管理工作不够成熟。教育主管部门缺乏理性的引导,造成供大于需,个别线路又负载过重的两个极端。其次,政府无有效的奖励和补助措施,车主热情不高造成校车服务质量低,校车公司面对管理难点束手无策,无有效的管理手段,只是名义上管理的空架子。
(三)驾驶人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驾驶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无一失,有的请人代班及准驾不符的多种违法情况,归根到底在于校车驾驶人安全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一旦涉及交通事故,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保险无法理赔,存在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管理部门多联动难,难以形成合力。主管部门无具体工作计划,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整体缺乏一盘棋的战略部署。
二、当前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一)校车安全隐患较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中小学校为了追求利益,在校车选择、安全设施配备、驾驶员选拔等环节中存在偷梁换柱的现象,据统计绝大多数校车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辆,没有选择有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即大部分车辆均未喷涂黄色车身,张贴校车字样,校车内部未按座位配备安全带、消防设施等安全应急装备,存在巨大的隐患。
(二)受利益驱使。由于目前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大部分是属于非稳定性的个体从业营运者,政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扶持资金倾斜不足,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业校车数量缺少,决定了有限的校车驾驶人和车辆,只能是靠临时性,或打游击式地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只能靠用低成本挣钱赢利,多载快跑少跑,超员超速情况时有发生。
(三)缺乏全面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举措,帮助学校招标一些具有校车资质的车辆,但这远远不够承担接送中小学生的运力,别无选择的学生和家长为了自己的方便,就包租一些面包车等无资质车辆,不是抵制乘座,而是极力支持,为学生的交通出行安全留下隐患。同时,由于基层民警警力有限,不能对辖区所有的中小学校车进行定期的清查,因此放松了对学校校车安全的监管,导致管理处于“真空现状”。加之,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登记不严等因素都是导致校车交通安全的隐患。
三、加强校车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职责,综合管理。要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出行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政府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进行责任划分,加强对各部门落实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领导进行惩戒,保证管理措施倒位。
(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提高办学门槛。在今后审批办学条件,教育、交管部门要把学校有无运输学生的能力作为审批的重要环节,对运力与运量不相匹配的学校,一律不予审批。凡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接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且仅限于在规定的道路或相应的区域范围内接送学生。并通过调查交警部门的事故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和安全驾驶情况以及现实表现,对驾驶员进行审核,确保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建议成立由城管、安监、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集中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校、逐车、逐个驾驶员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实行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其次,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各学校、车主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核发“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并在车身粘贴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标识,以此起到警示辨别和保护作用,并对符合要求的车辆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使校车真正步入正规化管理行列。
(三)严格校车标牌核发。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校车标牌核发相关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按标准查验并确认车辆,审查相关资料,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申领校车标牌时提交的校车使用许可及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校车标牌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照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交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通过播放宣传光盘、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发放交通安全宣传画册、宣传单、温馨提示卡等方式,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上超员车、不坐带“病”车,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学校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征,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安全进出校园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渭南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212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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