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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27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2/3  浏览次数:638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276号提案的复函


李灵莉委员: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管理的建议》(第2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所称的电动汽车为新能源汽车,目前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
二、管理汽车销售行业的职能应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只是负责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秩序的管理工作,无权管理汽车销售行业。
三、对经国家工信部门批准生产,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规范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
市面上销售的一部分新能源汽车(非合规),其相关的性能参数(如尺寸、质量、最高行驶速度)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定义标准,未经国家工信部门批准生产,导致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但驾驶此类车辆时应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四、非合规新能源汽车往往价格便宜,安全性能低,购买者多为老年人或低收入群体,销售企业在销售车辆时往往误导购车人,告知驾驶该车不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导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非合规的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问题,单独依靠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彻底有效的解决,应从生产源头上进行有效规范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非合规的新能源汽车,从而达到彻底解决非合规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带来的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
五、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安全风险,我们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查处整治力度,规范各类汽车的行车秩序,加大对无证驾驶非合规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渭南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2126691)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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