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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730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5提案的复函


民盟渭南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建议》(第35号)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认为所反映的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等问题的建议非常中肯,切合实际,对我们下一步工作有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收到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要求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和保护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抓实抓好。

二、制定方案,确保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确保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于近日下发了《渭南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了严格的回收办法,从回收点的确定、回收范围、回收药品的管理、回收药品的处置、回收点的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的氛围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共同支持和参与,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市民自觉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送到确定的回收点,确定为回收点的药店要搞好服务工作,在回收现场设立药师咨询台,向群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和过期失效药品的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过期失效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要统一送到陕西省危废处理中心集中销毁(礼泉县)。目前,销毁危险废物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大概2万元每吨。而费用由企业和单位自行承担,致使一些企业和单位回收过期药品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着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努力推动药品回收销毁工作,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专门用于此项工作的开展。再次感谢民盟渭南市委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诚恳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10

(联系人:史科  电话:091329306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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