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渭南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11号提案的复函
民革渭南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第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韩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近年来,韩城市一直在致力于规范全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物业管理水平,进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2018年2月9日,韩城市政府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韩城实际,出台了《韩城市物业管理实施意见》(韩政办发〔2018〕22号),按照《实施意见》中的《韩城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更好的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正在拟定《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管理办法》,通过开展星级评定活动,打造5-10个物业管理星级示范小区,提升物业行业品牌形象,优化整体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韩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孙振中 电话:13609135608)
抄送: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渭南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