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局对计生协会改革提案(440号)的复函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40号提案的复函
(渭卫函〔2017〕138号)
王青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县乡两级计生协会体制改革、稳定基层计生协会队伍的提案》(第4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计生协会“参公、入序、三定”的问题
计生协组织建设问题是我们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多年来一直关心关注并在不断努力争取的工作。目前,中国计生协于2006年落实了“参公”和“入序”工作,2008年完成了“三定”。陕西省计生协也完成了“参公”和“三定”工作。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将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但各县(市、区)计生协还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2010年12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条件中,其中一条是对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研究所、报刊社、学会、协会等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2012年以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多次联系人社、编办等部门,努力想解决县级计生协“参公”问题,但由于错过有利时机,再加之县级计生协工作人员中工人身份也较多,导致“参公”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38号)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局、计生协领导在全市相关工作会上及下乡督查工作时,多次强调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并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指导县级计生协解决“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2012年把此项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线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中、省计生协也高度重视计生协的组织建设,2016年中国计生协八代会上通过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今年省计生协还对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工作调研,还将召开全市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主动开展计生协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多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宣传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上级规定,争取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相信随着中、省计生协“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的到位,市、县级计生协在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会逐步得到解决。
二、关于稳定基层计生协会队伍的问题
今年,全市计生协工作要点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协会组织机构,县级配齐配强协会工作人员,镇办级有专人负责协会工作,努力解决“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服务镇(办)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渭卫发〔2017〕35号),要求各镇(办)、村(社区)配齐计生组织网络,设置计生协组织机构、确立专兼职工作人员,市上将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召开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工作推进会,观摩学习好的工作经验,促进全市及各县市区计生及计生协工作健康发展。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卫生计生局协会办,29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