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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6/19  浏览次数:6774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议

民革渭南市委会

一、目前,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状况

1、液化石油气钢瓶就是家庭、饭店使用的煤气罐。经初步调查,市境内在用液化气钢瓶7080万支,超期未检验钢瓶约占5060%,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钢瓶仍在使用的约占30%,真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用钢瓶不足20%

2、全市有液化气充装站40家(有充装许可证);无充装资质的换气点有100家左右,走街串巷,瓶对瓶倒气的个体商贩500个左右。

二、近期我国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120161027日,四川省坝州市一液化气换气点发生钢瓶爆炸事故,致使楼房倒塌、多人受伤,经济损失60万元。

220161031日,安徽省六安市,一液化气换气点发生钢瓶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320161226日,柳州市柳北区一液化气换气点钢瓶发生爆炸,造成21伤。

420161226日,丽江市古城区一液化气换气点,26支液化气钢瓶发生爆炸,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人重伤,4人轻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纠其原因,都是没有充装资质,私自设点,私自分装(瓶对瓶倒气),液化气钢瓶不合格,甚至是报废钢瓶在使用,致使液化气泄漏引起的。

三、我市不合格液化气钢瓶使用多和非法充装点多的原因

1、各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有的超过检验期限,有的已达报废年限而不愿意更换成合格气瓶,不是经济条件不允许,而是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规范不清楚。安全意识淡薄等造成的。60%的使用者不知道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更换气带,减压阀等,更不知道钢瓶还有使用年限。

2、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一些人在镇点,家里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私设液化气换气点,储存装满液化气的钢瓶50300支不等,白天开车走街串巷叫卖,晚上从外地拉回煤气进行私自分装。

3、液化气钢瓶的使用管理部门较多(安监局、质监局、城建局、工商局、公安局等),但都管也都不管。例如:私设换气点谁管?走街串巷叫卖的小商贩谁管?气瓶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谁管?没有危险品拉运资质的车辆谁管?其实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分的清清楚楚,只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未尽职而已,只有等出事了,责任才能分清,真到那时就迟了。

四、建议

1、安监局牵头,协调其他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各液化气充装站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检查,坚决不允许对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进行充装,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2、由公安交警对沿途车辆进行检查,对于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私设换气点,非法充装倒气的人员,由质监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换气点进行摸排,接受群众举报,彻底取缔。

4、对于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在什么地方检验,在什么地方更换,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广大使用者进行公告,同时广泛宣传使用不合格气瓶的危害性。采用专题片的形式播放近期我国发生液化气因非法充装,使用不合格气瓶引发的安全事故案例,起到警示的作用。力争广大使用者的理解支持,主动更换气瓶,主动到有充装资质的气站充气。让非法充装的个体商贩没有市场。

5、按照部门的职能责任划分,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谁牵头,谁实施,谁检查落实情况,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治理,不能一罚代管,走过程,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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