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家庭过期药品造成“双危害”
市政协委员杜证伟反映:“家庭药箱”比较普遍,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药品可能因忘记使用、症状缓解或治疗结束、治疗方案改变而被闲置,久而久之就变成过期药品。
过期药品危害后果相当严重。一方面,继续使用过期药品,会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甚至生命。另一方面,随意丢弃过期药品会造成药物污染,危害自然环境,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的污染尤其严重。因此,回收处置家庭过期药品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都明文规定,“将废弃药品作为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按有害垃圾回收”,为过期药品处理指明了方向。
但在实际当中如何实现科学、安全、规范化的回收处置过期药品,依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以药监部门、药店和社区医疗机构、制药企业、社会组织或志愿团体等为主体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多以临时性活动为主,尚未形成长效机制。二是由于回收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志愿者及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难以维持。三是从企业层面,虽然在组织统筹、资源投入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单个企业的力量往往薄弱,在尚未构建起联合行动网络的情况下,单个企业的公益行动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四是对于制药企业和零售药店等相关主体而言,家庭过期药品并没有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只能无害化销毁处理,出于成本考虑,他们参与回收的积极性不高。
建议:
一是完善机制。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规范化流程,对过期药品回收机构、日常管理、终端处理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并明确药品回收主体责任。同时政府部门可以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形式,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科学控量。在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分剂量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向住院患者提供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药品服务,向门诊患者按疗程剂量拆零调配药品,降低家庭过期药品产生的可能性。
三是严管重罚。对通过更改包装、篡改批号等非法手段,将过期药品二次流入市场的不法分子,坚决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教育引导。通过现场示范、实例展示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过期药品的危害性,自觉控制药品购买,减少药品囤积,主动上交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