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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基建电源“鸠占鹊巢”
发布时间:2025/1/26  浏览次数:994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严禁基建电源“鸠占鹊巢”


    市政协委员董子晗、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反映:近年来,一些房企违规用电问题严重。具体表现为,部分房企为减少投资成本,利欲熏心,以身试法,将小区基建电源作为正式电源供电,极大影响小区业主日常生活。据调查,我市现有临渭区瑞景新城、蒲城西城家园、富平秦楚世纪城、华阴阳光华府等20多个居民小区,在用基建电源代替正式电源供电,约占全省同类问题小区的九分之一。
    基建电源代替正式电源供电,安全隐患极大。基建电源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居民小区建设施工阶段申请的临时电源,相关供配电设备容量小,仅能满足施工建设需求,若“移”用居民小区供电,因相关线路、配变容量不足,在用电高峰期势必负荷加大,极有可能导致短路断电、设备损坏,甚至发生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同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供电设施验收未竟的情况下,允许业主入住,一旦遇到临时电源电压不稳情况,极易引发电梯关人、停水停电等严重后果。
    建议:
    一是严把设计关口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按照《渭南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渭建发〔2013〕306号)文件要求,对新建小区供电负荷、应急电源、第二电源、充电桩数量等相关用电设施设计容量严格审核,确保满足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用电需求。对于供电设施规划设计“交白卷”或不达标的项目,住建部门应坚决不予办理施工手续。
    二是备足电建资金
    强化房地产建设项目资金监管,预留足额资金用于供电设施建设,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开发商监管力度,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地面工程开工后,仍未办理正式用电申请手续和铺开供电设施建设的单位,应严厉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从源头上杜绝临时用电代替正式供电。
    四是落实“两个责任”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供电局派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接入条件进行核查验收,确保工程交付现场与竣工资料保持一致。正式供电后,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无偿移交方式,将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供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存量小区用电设施问题整改,积极建设正式电源,确保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用电方便、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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