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32号
提案的复函
刘亚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332号)收悉。提案中我局主要涉及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机动地统筹调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十四条措施)《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千万工程”示范村集体经济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经营实体,建立现代法人治理体系,主动参与市场活动,初步形成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系统性支持政策。
二、大力实施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坚持高位谋划、龙头引领,以渭南市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为发展亮点,持续做大做强“土特产”文章。加快梯次培育,深入推动粮食、生猪、苹果、蔬菜、乳制品、特色果业和渔业等7条特色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提档升级,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99亿。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资金链融合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市场知名度。
三、扎实开展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大力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清零”、示范村典型培育三大行动,推广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发展模式,引导涉农资金、衔接资金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固定资产,走出一条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模式新颖、参与广泛的集体经济发展之路。截至2023年底,全市年经营收益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433个(含韩城8个),占比20.2%;年经营收益5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208个(含韩城63个),占比9.7%。
四、坚持以项目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坚持项目带动、项目驱动,整合各类资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2019年以来,累计争取2.06亿元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支持38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今年又争取衔接资金8400万元,支持120个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强“造血功能”,同时,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小型农村公共服务、小型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优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建设,有效增加集体收入。
五、积极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农村各类资源交易“能入尽入”。出台《渭南市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目前,我市12个县市区县级产权交易市场已实现全覆盖,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各县均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土地仲裁机构,农村承包地纠错工作持续推进。
六、充分保障集体发展用地。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首先确保乡村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申请集体所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设施农业用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七、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抓手,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成76个村规划编制,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34.3公里,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8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297户;改造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4266户;2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开工建设,新增学位390个;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单体项目846个,已竣工313个,完成投资2.47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短板,紧盯重点,深入实施“八大提升工程”,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渭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