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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4556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7提案的复函

徐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站队伍建设方面。我市农村公路主体责任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县道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管理工作。作为市级管理部门,我局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根据职能要求,主要做好各县指导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交通执法改革,各县(市、区)整合交通执法力量,成立交通执法大队,明确执法职能,配备了执法必要的设施,对农村公路县、乡道路进行管理,同时指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对村道的管理工作。二是我们通过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美丽农村公路等活动,我们统筹谋划、同步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具备条件的路段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我们定期对各县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三是深入开展“四基四化”建设,(即: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基层工作信息化)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执法形象、执法水平、执法装备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有力的保护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四是为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我们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路长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了以县长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并管养效果良好。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我们先后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渭政发〔201846号)《关于全面实施路长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渭政办发〔202014号),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由市、县按照1:9的比例足额落实,目前市上资金已基本落实,但由于各县(市、区)财政经费较为紧张,配套资金并未足额到位。在扩展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方面主要以县级投入为主体,企业赞助、社会资本投入、群众投工投劳、整合涉农资金等相结合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

三、宣传方面。我局通过开展路政业务培训、制作宣传手册、印发传单以及“路政宣传月”和其它法律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今后我们将积极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将改变宣传模式,利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强化宣传。

四、隐患排查及打击超限运输方面。我们通过组织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基本上解决了乡村道路安防设施不到位、隐患突出等情况。在工程建设方面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我市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通过流动巡查、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治超专项整治活动等办法,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恶意超限运输及“百吨王”车辆进行严厉打击。2020年,截止7月底,全市农村公路7个超限检测站共检测车辆181142辆,查处超限车辆512辆,移交交警罚款512辆,扣分505辆,卸(分)载货物18310吨,超限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有力的震慑了非法超限运输行为,保护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及路产保护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20201013

(联系人:姚娟       联系电话:0913-21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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