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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767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复函

杨改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第2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采取“三步走”举措,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工作,全力以赴降事故、保安全、减伤亡。一是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源头监管。积极主动加强与工商、质检、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对辖区内的电动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电动车、无牌照经营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责令停止销售。通过不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辖区电动车销售市场,从源头上管控违规车辆上路现象。同时进一步下放权限,增加电动车挂牌受理点,加快推进电动车挂牌进度,确保夯实源头监管。二是加大交通安全教育与处罚力度。结合辖区实际交通现状,分时段、分路段进行治理,对城区电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强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加强农村路段违法行为查处,加大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的教育力度,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安全入脑入心。常态宣传,根植安全理念,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双微”平台等媒体,并且充分利用整治契机和巡逻间隙,通过喇叭喊话、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画册等宣传手段,向驾乘人员、过往车辆宣传出行知识,告诫他们在驾驶过程中要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营造“骑文明车、行文明路”的浓厚宣传氛围。
关于提案中所涉及的电动车随意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应由住建、应急部门加强管理。

渭南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212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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