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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1006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58提案的复函

九三学社渭南市委员会:

感谢贵社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推动绿色交通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渭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2)》,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和旅游资源优势,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电桩建设,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按照“需求主导、适度超前”的原则,我市优先建设公务专用充电站,大力发展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分类推进个人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计建成各类充电基础设施629个(主城区297个,各县市区292个,连霍高速渭南段16个,京昆高速渭南段24个)。其中专用桩204个,分散桩425个,满足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0年我市将在华阴、大荔、蒲城、富平、澄城县公交车站、火车站、景区等地新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601个,其中专用桩226个,分散桩375个,集中式充电站8座,满足超过4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目前制约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要因素为:资金缺口较大、电力增容困难、充电站基本处于亏损状态。纯电动汽车续航能力的短板和充电所需时间较长等制约了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全市纯电动车保有量较少,主要以城市公交为主,社会车辆发展较慢,已建成各充电站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场,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收取充电服务费。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优先采用PPP方式建设,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实现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

3.加大公共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依法取得土地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及扩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加油加气站按照《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改、扩建充电基础设施。

4.提高充电设施建设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并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感谢贵社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17

(联系人:李彦平      电话:293091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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