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民盟渭南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异地参保缴费的提案》(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基本情况
渭南税务系统负责我市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自2012年以来,原地税部门已经推行了“商业银行代收系统”,缴费人可通过农行柜面、建行柜面或微信公众号缴费。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分别由养老和税务部门使用省级开发的业务管理系统,2020年以前两个部门的业务系统因缺失数据交互平台,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代收无法直接提供税收票证或税票号码,需缴费人到税务部门重新换开税收票证。市级税务、养老曾进行了多次沟通,均无法解决。为此,经市税务、养老部门协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主要沿用原有的养老核定、税务(银行)征收和传递征收清单、养老记账的模式,陕西省内异地缴费可通过银行代收模式予以实现。同时,在日常核定和征缴中,县级税务大厅和经办大厅合理调配人员、增加窗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缴费人及时缴费。
二、建议回复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省、市级税务和养老部门按照社保费划转工作进度,2020年5月已经初步建成了税务、养老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第一批首先实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数据共享和实时传递。近期,省级正在就企业养老保险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进行协商,确定登记信息、征缴信息和实现交互,届时将缴费渠道从制度上拓展至商业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可实现异地参保缴费。我市养老、税务部门也已经进行了沟通,将切实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新缴费方式。
在此,感谢贵委对税务征缴社保费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