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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  浏览次数:17679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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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盟渭南市委

 

案由:

2008年,国务院发布“限塑令”:2008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望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已施行11年的“限塑令”效果不佳。

存在的问题

()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生鲜市场和小型超市,“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收费对需求的调节作用弱化。塑料袋收费大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虽然收费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的价格并不敏感。

()新兴消费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区。近年来,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快递业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户”,2018年全国快递业共消耗快递运单逾500亿个,塑料袋约245亿个。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它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如何引导民众、监管市场并促进良好消费和循环系统的形成,需更详细地分解任务,将激励和制栽措施真正运用下去。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监管职责不清,缺乏监管协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质监、工商、环卫、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然而不少基层部门对本部门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导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使得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望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三)垃圾分类“肠梗阻”致望料袋难降解、难资源化。因价格、技术等原因,能实现全降解的环保新材料塑料袋市场拓展困难。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体系尚待建立的现状,导致不可降解塑料袋难以资源化利用,而全降解塑料袋也难降解。

 

建议

 

1、建议从源头上遏制,加强政府监管。既然“限塑令”当初由政府推行,就不能完全依靠商家自觉来实现。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特别是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的监督检查。

2、建议生产平价又便于携带的环保袋,满足消费者需求。政府可以考虑对利用新材料技术企业,相关的科技研发进行补贴,对生产可降解产品减免税收,对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实行高额税收,从而在源头上堵住“白色污染”,使公众获得更加方便环保的替代产品。3、建议在当前塑料袋“替代品”不足的情况下,要完善塑料袋集中回收制度,提高回收率,减少污染。也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在超市等地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

4、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公众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限塑”成为人们的共识。应组织煤体更多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限塑令”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执行“限望令”的自觉性,并让更多的人人事超薄塑料购物袋用于食品包装的危害,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对市五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3

提案的复函

 

中国民主同盟渭南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文件精神,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一、推进废塑料专项整治,严格利用行业环境监管

近年来,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我局联合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废塑料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将废塑料再生利用作为整顿重点之一,进一步开展废塑料相关企业和集散地摸底排查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关停非法加工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严格废塑料利用行业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目前,全市已取缔废塑料加工企业52家。

二、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未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塑料,主要与其它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填埋处置。我局以生活垃圾处置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监管。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监督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核查,开展项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绿色生活方式宣传,配合推动实施限塑令

结合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宣传海报、调查问卷多种形式,宣传限塑令等相关知识,鼓励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比如,组织公众看环保活动,邀请公众走进垃圾填埋厂,提高公众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塑料制品的依赖;在六五环境日期间,设计制作“随身常备购物袋 一次性饭盒要少用”、“少用一次性餐具购物袋,为健康简单生活点赞”等系列宣传海报,并送进学校、社区等张贴宣传;在公交汽车上定期张贴环保宣传海报,包括“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的形成,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增长,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限塑令,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强化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提升废塑料规范化、专业化回收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您们的建议,结合环保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塑令,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前期,国家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委对我省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按要求督促抓紧组织整改,加强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引导行业健康绿色发展。二是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行业环保专项检查,重点督促落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三是继续加强限塑令相关内容环保宣传。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塑料购物袋带来的环境问题,倡导分类收集处置,引导绿色低碳生活。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1

 

(联系人:郭翀     电话:21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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