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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 强化监督不断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发布时间:2014/6/15  浏览次数:8719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创新形式  强化监督

不断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蒲城县政协委员会

 

作为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必须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成效。为此,我们近年来在民主监督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几点做法

我们以“协商有序、监督有方、参政有度”为履职理念,切实将民主监督渗透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民主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形式不断创新,内容更加丰富,效果日益凸显,影响更加广泛。

(一)统一思想聚合力

支持人民政协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营造民主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和县上主要领导及时沟通、会议多次强调、扎实开展监督活动、媒体大力宣传等措施,努力让各部门、镇(办)、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共识共动。同时,为引起部门、镇(办)的高度重视,从今年开始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对部门、镇(办)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搞好民主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

为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是加强领导。从今年开始让政协副主席、秘书长每人最少联系1个民主监督小组,分工联系的政协领导要统筹兼顾、科学指导、抓好落实;二是完善制度。先后出台了“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在今年起草并将以县委、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从而让民主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和有效三是健全机制。通过理顺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民主评议等形式在民主监督中的载体作用。如,调研视察工作建立了履职成果转化落实和反馈机制,先后对蒲城酥梨、旅游、花炮、肉鸡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成果转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评估,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大会发言和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督办落实,引起了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解决了有关问题,推进了相关工作。年终,县委、政府督查室代表县委、政府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协调研成果转化落实情况及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社情民意工作建立了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界别学习组及政协镇(办)学习组多渠道共同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机制,民主评议工作建立了调研视察与票决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创新形式强监督

我们始终坚持“协商不代替、监督不对立”的工作理念,寓监督于支持、寓监督于服务,努力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转变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创新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我们改变以前向部门委派2名民主监督员的做法,2013年向部分执法部门和承担重点项目任务的职能部门(管委会)委派了由90名委员组成的30个监督小组,从而实现了由“委员监督”向“组织监督”转变,监督效果更加明显。根据工作需要,在今年又重新委派了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政协常委担任,成员由3名委员增加至5名,使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为每组及受派单位确定了各自的联络员,明确了负责接受民主监督部门领导,夯实了工作责任,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受派单位作了调整,增加了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职能部门。为切实做好做实民主监督工作,我们今年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民主监督小组“五个一”任务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 、提交一份民主监督建议书、上报一份年终工作总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活动。具体工作分四个环节:第一阶段(3-4月):制定工作计划。各民主监督小组与受派单位通过及时对接,就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内容进行协商,重点围绕县上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选1至2个主要问题作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第二阶段(5-10月):开展监督工作。各民主监督小组按照工作计划和监督重点开展调研、视察和评议等活动,通过走访群众、座谈讨论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理出相应对策。对受派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口头反映,重要问题则形成《民主监督整改建议书》,经县政协审定后反馈给受派单位;第三阶段(11月):督查部门整改情况。要求各受派单位对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各民主监督小组要就受派单位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不断推进部门工作;第四阶段(12月):总结评议考核。要求各民主监督小组在年终认真总结工作,向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在常委会上对民主监督小组和受派单位进行“双向测评”。同时,要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着力“树典型,出经验”。

2、深入开展视察活动。为提高视察的实效性,我们去年创新了视察形式,将政协常委分成七个小组,分别深入住建、移民等部门视察了县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情况,进行了专题协商和民主测评,针对“规划滞后、资金短缺”等问题提出了“长远规划、保障质量”等建议。另外,政协领导还带领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专题视察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守所、重点城建项目等,提出了30余条建设性意见。

3、扎实推进提案工作。为充分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和参政建言中的载体作用,我们重点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一是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建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办集体提案和重点提案机制,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提案,提出了由一名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办理的方法,得到了多数委员的赞同;二是努力提高提案质量。为使委员提好提案,县政协邀请省市政协领导对全体委员进行了培训,今年又由提案委牵头,对每个界别委员学习组进行了提案知识专题培训,并连续两年在第三季度就适时安排全委会的提案工作,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全体政协委员提前深入调研,力争提出精品提案;三是狠抓提案督办。县政协采取“领导包案、带案视察、票决评议、跟踪回访”等措施,狠抓提案的办理落实。去年,立案的80件提案已全部办复,跟踪督办了11件重点提案,推进了上学困难、城市供热等一批事关群众贴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4、广泛开展评议活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把票决评议和调研视察、提案办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委员满意率作为衡量部门(镇)工作的重要标尺。去年,170多名委员先后参加了50多个部门(镇)的半年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行风评议、干部推荐测评、经适房及廉租房分配等活动,有效履行了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职责。

(四)狠抓落实求实效

民主监督小组工作由县政协社法民联委牵头,负责沟通、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我们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每年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措施,推动了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呈现出三个特色和亮点:一是监督氛围更加浓厚。被监督单位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为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监督形式丰富多样。如法院民主监督小组旁听案件审理过程,检察院监督小组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国土局民主监督小组就国土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活动,县交管大队邀请民主监督小组参与交通事故案件定责研讨等等;三是监督效果比较明显。去年,各民主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活动达70余次,参加各类活动共120余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占补平衡”等提出有价值的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90余条,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住建局诚恳接受民主监督,加快实施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北环路续建工程也已全线通车。食药局积极采纳民主监督小组建议,实行“一周一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其工作在民主测评中处于前列。在去年的经验交流会上,委派到检察、法院、住建等部门的民主监督小组和物价、国土、安监等受派单位的工作得到好评。

(五)强基固本提水平

为了让政协委员“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就如何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对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使其掌握了民主监督的基本知识。如: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部门改进工作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成效的衡量标准是促进问题的解决,监督工作最基本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上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作风建设、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监督方式有明查暗访、民主评议、调研视察等。监督方法上要做到“五结合”,即被动监督和主动监督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肯定鼓励和批评督促相结合,阶段性监督和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发挥个人作用和借助组织力量相结合。

二、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存在“四易四难”: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馈难;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领导机关难。少数被监督单位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来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议表面重视,实际轻视,文件上重视,行动上轻视,有敷衍应付思想。对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等办理落实中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

(二)监督力度有待加大。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监督一般事情多,监督重大事项少;事后监督的多,事前监督的少;监督中轻描淡写的多,敢于较真的少;提出的建议多,提出的批评少;监督提出的问题多,事后问题解决的少。

(三)履职能力有待增强。一部分政协委员没有掌握民主监督的内在科学规律,在监督对象上不分主次,忽视重点,在监督意见上浮光掠影,浅尝辄止。对民主监督的“度”把握不好,提出的意见缺乏全局性,参政参不到点子上,建言建不到关键处。

三、相关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高。政协委员和被监督的部门、镇(办)要深刻认识民主监督的公正性、科学性,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被监督单位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积极配合。要把民主监督小组制度作为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纠正工作偏差、帮助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作为促进本部门工作、推进本系统业务、推动本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力支持配合,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三是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监督小组的意见建议,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采纳、及时整改、及时反馈,确保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机制上要有新突破。要在建立和完善意见反馈、责任追究、廉政通报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各组要定期同受派单位联系沟通,向其反映重要问题及社情民意信息,为解决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受派单位要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部门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二是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和信息反馈机制。受派单位要认真听取、研究和采纳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或整改情况;三是督办落实机制。民主监督小组要通过民主评议、现场督查、跟踪回访等形式,督促相关建议转化落实,促进有关问题尽早解决;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应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履职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对于在民主监督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三)监督方式上要有新探索。灵活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在监督方式上坚持“三个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上情与下情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切实在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监督内容上创新,在发挥民主党派和委员主体作用上创新,在争取社会各界配合、优化民主监督社会环境上创新,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委员素质上要有新提升。委员作为监督主体,必须树立四个意识:一要树立学习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熟悉受派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知识及相关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做到“懂法”、“懂行”和“知情”;二要树立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肯定工作,客观公正地查摆问题,竭职尽责地献计出力,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三要树立廉洁意识。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始终做到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争做一名组织放心、被监督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民主监督员。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主监督工作,是各地政协组织共同面临的课题和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在民主监督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今后还需不断探索和创新,努力为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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