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协办发〔2018〕22号
政协渭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
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各位委员,市政协各委(室)、处:
《关于加强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 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协五届二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渭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 常委联系委员
委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协领导与常委、常委与委员、委员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更好地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民代言,不断拓宽委员履行职能的途径。按照《领导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要求,委工委确定了主席会成员和常委的联系对象,具体意见如下:
一、联系对象的确定:
主席会议成员联系 5—6名常务委员,联系对象从分管的专门委员会、界别中确定;常委联系3-5名委员,对象从本人所在界别、相近界别或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委员中确定。
各位委员联系3—5名群众,由委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长,联系确定对象并报委工委进行备案。
二、联系时间要求:
(一)市政协领导、常委、委员和联系对象建立第一次联系按各自身份填写《市政协领导联系常委登记表》、《市政协常委联系委员登记表》、《市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登记表》,于8月底前报送联系情况;
(二)各位委员在第一次联系前必须先确定联系对象,并填写《市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基本情况登记表》,于8月底前报送登记表;
(三)市政协领导、常委、委员要长期和联系对象保持联络关系,至少每半年沟通联系一次,每年走访一次,并填写联系登记表。
三、联系工作的实施:
(一)市政协办公室和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相关市政协领导联系委员工作的具体联络协调服务,并对联系情况做好记录;
(二)市政协常委和委员要按照制度中联系内容、联系形式、联系工作的要求做好联系工作,并认真填写联系情况登记表;
(三)所有报送资料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信件、传真等形式报送委工委或所联系的专委会。
(四)专委会的联络员收到常委、委员、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电子邮箱:(wgw2058310@163.com)
传 真:0913-2062549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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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渭南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