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民建渭南市委会
3月4日、5日,由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民建会员组成的调研组在王健副主席的带领下,赴蒲城县、华县、临渭区,通过看现场、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有关方面汇报等方式,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新农村建设最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和最有效的经济载体。截止目前,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453户。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组建模式可分为农民自办、种养殖大户主办、能人领办、社会组织创办、涉农企业兴办等五种模式,产业涉及粮油、果蔬、养殖、畜牧、农村手工业、林特产业以及农机、植保服务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优秀示范社 7户,省级百强示范社61户,市级重点示范社71户。注册各类商标231个,取得产品质量认证54个、有机产品质量认证14个。全市合作社2013年共销售农产品 480多万吨,实现产值90多亿元。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超过9000多元,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00元,部分合作社社员年人均纯收入超过万元,入社成员26.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3.5%,带动农户38.2万户,带动农户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富平壮丽苹果、蒲城玉女土织布、蒲城兴文麦草画、蒲城鼎四方苹果、蒲城富秦礼品西甜瓜、临渭区长寿塬苹果、临渭区兴田心浓100%葡萄、合阳雨阳富硒小米、韩城韩塬金太阳花椒芽菜等一批著名商标品牌产品已享誉国内外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资金支持不够,合作社后劲不足。近几年,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放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其所占比重微乎其微,难以满足合作社对扶持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合作社享受不到财政扶持。以2012年为例,中省安排我市农业专项资金达到21.61亿元,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和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资金仅8700多万元,占专项资金的4%。市、县两级政府的扶持资金还不能落实到位。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缺乏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额度低、利率高、期限短、风险大。
(二)人才储备不足,合作社整体水平低。合作社成员及其负责人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创新观念不强,管理经验匮乏,与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无疑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但全市聘请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作社不到100户,政策研究水平、科技能力和人才储备严重不足,直接制约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三)内部管理不到位,规范化建设滞后。还有不少专业合作社属于家庭式经营,缺乏财会管理和内部控制。虽说有些合作社也建立起相关制度,但许多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也有待加强。虽然我市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规范运行的不到三分之一。有的合作社是极少数人说了算,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缺乏应有的公开和透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
(四)群众认识不到位,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根基,但由于“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明知传统土地耕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产发展需要,制约和影响增收,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土地流转或加入专业合作社,造成土地无法得到有效整合,难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有利就跟,无利就撤的机会主义思想,入社自由,退社自愿的随意随性,制约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五)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在500人(户)以上的不到100家,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还处于劣势,对绝大多数农产品销售价格没有话语权,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市场竞争力不强。部分合作社合作层次较低,内容单一,经营仅涉及生产的某一两个环节;达到产、供、加、销全方位合作的只占到10%左右。
(六)部分合作社存在非法集资问题。有部分挂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牌子的所谓合作社,不开展任何农业经营业务,却面向社会高息揽储放贷,并且愈演愈烈,个别经营者资金流动量已达上亿元甚至数亿元,危机四伏。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将给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三、建议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扶贫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认真核查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农业、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优惠政策授予条件审查和过程管控,确保扶持政策效应得到应有体现和落实。
在融资信贷方面,建立贷款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信用评估体系,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采取贷款额度授信和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以及土地流转信托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加强规范化运作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建设要求,指导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明确责任和权利,强化民主管理。鼓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财务、行政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自我强化,规模适度,健康发展。
坚持监管与引导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省、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提升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评定机制,对符合标准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评级、奖励,以实现各专业合作社之间争先创优的新局面。
(三)提高人员素质和经营水平
加大人才培养。各级政府应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扩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有潜力的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合作社成员进行短期专题培训;鼓励大专院校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享受类似于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引导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和推广业务。结合我省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合作力度,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品种研发,新技术产业推广、创新体系,坚定不移地引导和支持农民走农业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道路。
发展特色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专业合作社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共同开拓市场。充分运用周边著名旅游景点的优势,探索与我市农业生态园建设、农业观光旅游等项目的相互对接,实现共同发展。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创建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从生产产品化向创造品牌化发展,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最大效应。
(四)高度重视、正确处理非法集资问题
加强宣传力度。公安、农业、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广泛宣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合法金融基本常识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有力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经营。公安、农业、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联合安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不规范的合作社帮助限期完善,对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予以摘牌注销,对从事非法集资放贷的合作社,坚决制止其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造成严重危害的合作社由司法机关惩处,维护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