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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次数:1906 次  来源:渭南政协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

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协2011年工作安排,11月中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贺韧副主席带领下,深入华阴市和潼关县,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等方式,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制定和下发了各种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使我市初步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灾民救助、教育救助等各项救助内容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我市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日趋完善

我市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分别1998年、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低保200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4年实现“分类施保”,2005年进行了按居住地管理城市低保的改革,建立了防错保、漏保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现在的300元,城市低保金由年发4000万元增加到2.3亿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数稳定在了9.5万人左右。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全面实施,保障标准先后于07年、09年、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693元、1196元和1600元,目前救助对象稳定在27万人左右,月人均补差可达85元左右。城乡低保均已实现社会化发放,“应保尽保”越来越扎实。其中,华阴市孟塬镇共有贫困人口568户、1424人,现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了动态下的“应保尽保”。

二、五保对象财政供养得到较好落实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市进行了五保对象普查、认定和发证工作,多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最初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人每年3200元。2007年我市制定了《渭南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8-2012)》,拟新建11个县级中心敬老院,16个区域性敬老院,供养床位达到3260张。目前,我市5个县级中心敬老院已建成(800张床位),4个已投入使用,3个正在建设,3个即将开工建设;18个区域性敬老院中,有3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正在建设即将竣工,有3-4个今年即将纳入省级财政投资计划,其余等待今后努力争取列入建设计划。其中,潼关县中心敬老院新址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6层框架双面楼结构,内设电梯,设计床位300张,目前以完成投资1200万元,主体工程已进入装饰阶段,该项目完成后,将基本解决潼关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社会托老问题。

三、医疗救助工作得到加强

我市从2005年元月起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2007年底城乡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市级民政部门及时制定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统一印制了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图和申请审批表,建立了救助资金管理和“一救一档”制度。20085月,市政府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体化、救助实行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日常)救助、住院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不分病种并在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渭南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使我市近40万低保、五保对象、在乡老复退军人在医疗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助,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亿多元。最近相关部门正对救助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比例、提高救助封顶线,大力推行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结合合疗、医保实行“一站式”救助服务,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更多更及时的救助。

四、救灾工作成效显著

我市是一个灾害多发地区,洪涝、雹灾、旱灾、地质灾害几乎年年发生,受灾人口每年多达十几万到几十万。市级民政部门先后数次修订完善了市到村的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组织灾害易发区域干部群众有针对性地学习、演练应急预案,力争灾害来临时群众能按应急预案自救、互救,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新建、租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与粮站、商场签订应急食品购买合同,落实运输车辆,确保灾时的物资供应;建立报灾核灾制度、灾害适时救助机制和乡村信息员制度,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狠抓灾后重建,及时完成每次灾后重建的任务,2008年来,先后完成了灾后重建1389户、3028间,农民安居工程8788人,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1237户。

五、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施行

2007年,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后,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出台临时救助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财政落实救助资金,开始实施救助。2010年,在省财政实施临时救助资金专项补助后,市政府颁布了《渭南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经过申请、审批,就能得到救助。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后,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实施意见,责成民政部门建立了救助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随到随助;建立救助站领导包干、干部包片的流浪乞讨人员查访制度,及时发现露宿街道的流浪乞讨人员病、饿,确保不被冻伤、不被饿死。要求每到重大节假日民政局领导要带队上街救助,让流浪乞讨人员共享节日快乐。据统计,2003年至今我市共救助2万余人次;2007年来,为街道流浪人员卫生服务280余人次,供给服装230多套,救治危重病和精神病人452人次。

六、救助方式不断创新

2005年来,民政部门结合各项救助制度的实施,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总结,对一些管理方法和救助方式进行创新。在实施城市低保时,基层反映有的居民户籍与居住地分离,有的跨乡跨县,有的甚至跨市跨省,居民申请低保难、领取低保金难,社区、街道入户核查难,群众监督难。经过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市域内居住的低保对象实行按居住地社区(乡镇)进行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受到了居民、低保对象和基层低保管理人员的欢迎,低保入户核查难题迎韧而解。医疗救助时,困难群众治病城乡同价,农村治疗成本因远离家庭实际费用更高,但过去救助标准城市高农村低,民政部门在制定医疗救助办法时,对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同一救助比例、同一救助封顶线的救助标准,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在对城乡困难群众、受灾群众救助“输血”的同时,拿出专项资金资助受灾户、贫困户开展适合家庭、适合市场、见效快的“造血”“小项目”,效果明显,每年有上千户困难群众摆脱贫困泥潭,走上致富的道路,受到困难群众和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导、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及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其中,驻潼关县的省政协委员、西安协和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建礼多年来一直为家乡父老做贡献,几年来,累计为家乡的教育、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捐款180多万元,并于20103月注册成立了奉贤慈善协会,从2010年中秋节起,给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这些善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效显著,深受好评,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在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加大。我市是农业大市、经济小市、弱势群体多、贫困程度深,需要的救助资金相对不足,成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难点。中、省的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也加大了我市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的难度。同时,社会救助项目存在不平衡,侧重于基本生活的保障,在住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救助相对偏少。

二是救助资源整合欠缺。社会救助涉及民政、教育、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之间联动配合不够、信息之间沟通不够,造成在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投入等方面缺少统一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引发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够的现象,造成救助资源分配不均。

三是基层力量薄弱,且机构规格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县乡两级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其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序运行,部分县机构设置不合理,镇村承办机构的人员配置相对不足,已影响到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

四是救助政策宣传和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相对不足,造成个别干部和群众对政策的了解不够,导致个别应与救助的群众未能获得及时救助。

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让贫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委员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施资源整合

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负责、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注重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信息等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避免出现重复与遗漏现象。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不协调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效果。

二、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救助范围

努力增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中省的救助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各种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引导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慈善机构面向社会积极筹措资金。在继续加强基本生活的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在住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救助力度。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网络建设

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市、县(市、区)、镇(办、乡)、村(居)委会多级网络,充实基层队伍,科学定岗。逐步改善基层社会救助机构的工作条件,加快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网络化进程。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掌握制度、强调纪律、提高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实施社会救助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激发社会、个人的慈善意识,大力表彰社会救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条件、标准、申请程序等政策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做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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