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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860 次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委员会-渭南市政协-政协渭南市委员会、渭南政协

关于对政协市五届五次会议第176提案的复函

工商联渭南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规范严管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第1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了市区禁放范围及限制燃放区域。另外,市政府在每年临近“双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及时发布《关于渭南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导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但受乡风民俗传统节日观念影响,加之行业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依法查处、宣传引导等方面制度不完善,《规定》和《通告》执行不尽人意。

2020年,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整改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从根本上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指数,市政府专门成立由王琳市长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领导小组。2020619,市政府召开了渭南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协调会,就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涉及的部门职责任务和分工作了说明,会议要求临渭、华州、高新、经开四个区要划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年底前划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要实现全部禁售禁放。

目前,四个区已完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同时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渭南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意见》和《渭南市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禁售禁放区域、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公安局就推进落实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禁售禁放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监管工作事项,夯实各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发动基层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禁售禁放工作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加大烟花爆竹巡查执法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划定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春节、元宵节“双节”期间及双休日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的检查频次和密度,对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取缔、处罚,全时空挤压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与管理对象签订禁放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多管齐下,多点发力,让酒店商铺、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部位形成禁放自觉。三是强化协作配合,严惩非法违法销售燃放行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打非”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对其移交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构成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及时受理,迅速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案件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渭南市公安局

2020914

(联系人:杨明   联系电话:212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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