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政协出台制度加强对口联系协商工作
近日,中共富平县委办公室、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政协制定的《建立健全县级有关部门与县政协各委室对口联系协商的制度》,加强县政协各委室与县级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搭建协商平台,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制度》明确对口协商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大改革举措、民生领域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开展协商
《制度》规定了通过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列席会议、调研视察、答复和反馈五种主要形式开展对口协商。规定县级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材料,应抄送县政协相关委室参阅;县级有关部门对政协各委室开展的调研、视察和专题协商活动,应积极配合,如实通报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应邀请县政协对口委室负责人和本部门的县政协委员参加;县级有关部门应邀请县政协专委会组织有关界别的委员参加涉及全县性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县级有关对口部门对县政协相关委室送交的调研报告和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情况,作出答复。
《制度》要求对口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商会议,开展协商要抓住关键、讲求效能、力求规范、做好记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张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