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政协修订完善主席会议事制度
近日来,大荔县政协修订完善了主席会议议事制度,效果良好。
新修订的主席会议事制度包括:一是县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是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三是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负责人,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可以列席主席会议。四是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提出建议报主席决定。五是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六是主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主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政协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大荔县政协 付军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