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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7期)加快出台专项办法 规范全市供热管理
    发布时间:2026-09-18 09: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市政协委员张小玲、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市政协委员张小玲、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反映:截至目前,我市市级集中供热管理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由于长期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采暖季供热温度不达标退费难、空置房基础热费争议、特殊群体供热优惠标准不一、供热纠纷处置无依据、企业监管缺位等问题突出。从域内看,富平、大荔、韩城等县市均已出台集中供热地方文件,但标准尺度互不一致。从域外看,省内多数地市已制定市级集中供热条例或办法。因此,制定出台市级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

    我市集中供热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群众维权无据,民生诉求化解不畅。目前我市无市级统一供热标准,各热力企业自行制定收费、退费、停热规则,市域内不同小区、不同县域执行政策差异较大。室温不达标退费、空置房报停收费、困难群体采暖减免等纠纷,由于缺乏统一权威的政策依据,群众用热维权普遍艰难。

    二是行业监管薄弱,企业经营乱象频发。因缺少市级刚性监管细则,部分供热企业存在擅自调价、增设隐形收费项目、拒不执行空置房基础热费政策、供热不达标拒不退费等违规行为。住建、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日常监管、纠纷调解、违规处罚因缺乏政策支撑,监管执法刚性不足,行业乱象难以根治。

    三是市域统筹不足,一体化治理存在短板。由于缺乏市级统领性政策文件,跨区域供热管理、新建城区供热配套、全市统一服务规范、极端天气应急保供等无法实施落地,全市供热资源整合、标准统一、监管同步受阻。

    四是兜底保障不均,弱势群体政策落地失衡。各县市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场所供热定价,以及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采暖优惠政策落实标准不统一、推动不均衡,部分区域民生兜底政策缺位,弱势群体合法用热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此建议:

    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市级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争取在2026年全市集中供热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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