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姚明德、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已于2026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围绕“耕地生态保护”确立了耕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生态循环农业、污染防治与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同时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法定职责。渭南市作为汾渭平原农产品主产区、陕西唯一的粮食调出市,耕地生态状况直接关系到全省乃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因此,应抢抓该法施行的窗口期,在2026年底前完成各项制度衔接和工作准备,依法守护好每一寸耕地。
为此建议:
(一)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格局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渭南市耕地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将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传统梯田保护利用、耕地周边生态廊道修复统筹纳入。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硬性落实农田防护林带配置要求,杜绝“重硬轻绿”;对秦岭北麓、黄土台塬区等传统梯田集中分布带,制定专项保护利用方案,彰显农耕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
(二)健全农业投入品全链条监管与回收处置体系
依据该法第五十二条,建议:一是建立农膜、农药、肥料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全流程台账管理制度,在蒲城、大荔、富平等主要农业县建设农膜回收经济适用机械示范点;二是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纳入县级财政保障,2027年前实现涉农乡镇回收网点全覆盖;三是在大荔沙苑、蒲城盐碱地等特色区域,加大无土栽培、精准施肥、绿色防控等生态环保种植技术的推广力度,将渭南首创的小麦宽幅沟播“3335”、玉米增密度“5335”集成技术与生态种植模式深度融合。
(三)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与溯源治理攻坚
以潼关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为牵引,建议:一是市级财政设立耕地污染源头防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潼关、华阴、华州等受重金属污染影响区域开展深度溯源和工程治理;二是严格执行第五十五条禁止性规定,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周边耕地监测“一企一档”,将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等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经验向全市涉重金属、尾矿库企业推广;三是加强耕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对引黄、抽渭等灌区取水口建立常态化水质监测站点,防止不达标灌溉用水进入耕地。
(四)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
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建议:一是以“秸秆—畜禽粪污—有机肥—耕地”循环链条为主线,在每个县市区布局1—2个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园,打通种养循环“最后一公里”;二是设立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科研机构针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开发低成本、可复制的治理技术模式;三是加快推进蒲城、大荔等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总结“挖渠排碱+耐盐碱作物+水产养殖”的渭南经验,打造盐碱地生态化利用样板。
(五)强化部门协同与长效投入保障
一是建立市耕地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依据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关于投入保障和补偿制度的要求,市级财政设立耕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并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重的产粮大县给予倾斜;三是将耕地生态保护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六)健全突发性耕地污染事件应急体系
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建议:一是2027年1月法律施行前,完成《渭南市耕地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应急响应职责;二是在潼关、华阴、华州等重点防控区域,配备土壤快速检测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三是建立耕地污染“吹哨人”制度,发挥村级网格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哨”作用,确保突发性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