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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期)我市养老券发放机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
    发布时间:2026-05-27 14:3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市政协委员王颖、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反映:我市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对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消费券。据了解,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1.74万,老龄化率26.56%,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且加速向深度老龄化社会迈进。因此,进一步纾解家庭照护负担、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落实好党的这一政策,对我市来说显得更为迫切。

    为此建议: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与精准补贴。在现有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电子消费券试点基础上,将养老券发放范围拓展至高龄、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相挂钩的“分类分档”补贴标准。借鉴陕西省“免申即享”改革经验,依托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老年人信息动态数据库,实现符合条件群体自动识别、精准匹配、直达享受,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针对重度失能、农村困难老人等重点群体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将居家社区服务抵扣比例上限从50%提升至60%,切实减轻困难老年人养老负担。

    二是完善使用管理与服务衔接。优化养老券发放流程,依托“民政通”等线上平台构建申领、审核、发放、核销全流程闭环管理,为高龄、失能等不便操作的老年人提供社区代办、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合理调整养老券使用期限,允许未使用额度结转下一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合作服务机构范围,将备案齐全的居家照护、康复理疗、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各类服务机构纳入核销体系,方便老年人就近便捷使用。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薄弱环节,整合农村互助幸福院与老年助餐点资源,推广“农村食堂+助餐点”服务模式,推动养老券使用向村级延伸,实现城乡养老服务惠民均等化。

    三是强化全流程监管问责。依托“智慧民政”平台搭建养老券发放管理专项系统,实现申请、审核、发放、核销全流程线上追溯和动态监管。建立“线上数据核查+线下实地抽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补贴对象资格复核,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防范违规套取资金风险。定期向社会公示养老券发放名单、补贴标准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惠民资金精准滴灌目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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