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政协、民建华阴市支部反映:我市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5年”,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此项规定对保障基金平稳运行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日益频繁,该规定逐渐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严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在当前就业市场环境下,劳动者因工作调动、职业发展等原因更换工作单位乃至跨地区就业已成为常态,先前缴费年限的连续性即被打破,需重新计算,极大增加了流动人才未来在渭退休享受医保待遇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形成了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隐性壁垒”,与我市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发展战略相悖。
二是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中青年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导致医保缴费“连续性”中断,尽管其可能在不同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远超15年,但仍可能因无法满足我市的“连续”要求而影响退休医保待遇,造成其长期履行缴费义务与最终享受权益不对等,有失公平,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是影响我市医保基金长期健康运行。过于僵化的“连续缴费”门槛,可能促使部分潜在参保人员(尤其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望而却步,或导致已在渭参保的人员在考虑流动时因担忧医保连续性而犹豫,间接影响了我市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和基金的持续增收。长远看,不利于做大医保基金池,影响其互助共济能力和可持续性。
四是与改革趋势及先进地区存在差距。国家层面正在致力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化。国内许多省市(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多地,以及省内的西安等城市)为适应人才流动需求,已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明确为“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多数为男30年、女25年,或设定最低累计年限如15年、20年,且通常含视同缴费年限),而非强调“连续缴费”。我市现行的“连续15年”规定已相对滞后,不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和优化营商环境。
为此建议:
一是推动政策核心要件修订。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修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将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由现行的“在本市连续缴费满15年”,调整为“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5年”,承认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期、不同单位为我市医保基金做出的贡献,允许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是完善缴费年限认定与转移接续机制。在实行累计年限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对于从外省市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将其在外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可转移的)按规定合并计入我市累计缴费年限。确保缴费记录清晰可溯,转移接续高效便捷。
三是研究制定平稳过渡方案。政策调整需充分考虑历史衔接问题。建议对政策调整前已参保的人员,研究制定过渡性办法。例如,可允许其在退休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新规要求但已达到一定年限的,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足条件;对政策调整后新参保的人员,直接适用新规。确保不同群体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政策调整前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详细解读“累计缴费”与“连续缴费”的区别、累计年限的计算方法、转移接续流程等,提高政策知晓度,消除公众疑虑,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
五是开展基金运行影响评估。在政策调整方案拟定过程中,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科学开展基金中长期运行风险评估和精算分析,确保政策调整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