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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期)依法规制职业索赔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6-05-21 08:4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华阴市政协反映:近年来,随着消费维权渠道日益畅通,一批以“职业索赔”为主要手段的牟利性投诉举报群体快速膨胀。其核心特征是“零成本、高收益、全民买单”,本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却能通过小额和解、高倍索赔等方式获得高额收益,而真正的成本却由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广大中小微商家、普通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公信力共同承担。当前,这一乱象已严重侵蚀基层行政资源、破坏营商环境、干扰社会秩序,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依法加以规制。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借鉴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经验,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司法、信访、网信等部门,出台我市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的管理规定,从认定标准、处置程序、联合惩戒等方面予以细化。对短期内大量投诉、批量购买、索赔金额远超合理范围等异常行为,建立“异常投诉举报名单”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职业索赔案件移送协作机制,对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推动各级法院、检察院对恶意投诉导致的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分类处置,对明显属于“知假买假”“牟利性索赔”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三是保障合理维权。在全市12315平台引入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机制,对批量投诉、高频投诉等异常数据进行智能预警和重点审查,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无效负担。同时,畅通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确保正当维权诉求得到优先高效处理。

    四是规避无理索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微商家的合规指导,督促企业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商品保质期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降低被职业索赔人利用的风险。同时,对典型恶意索赔案件的曝光和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营造“真打假受保护、假打假必被究”的法治氛围。

    五是实施信用惩戒。探索建立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人信用惩戒制度,对经认定存在恶意投诉、反复滥用行政司法资源的行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在市场监管、金融信贷、行政审批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增加恶意索赔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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